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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时间:2020-06-06 23:19 访问量:59337
华中师范大学 2021 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招收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中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双一 流”建设高校,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教师教育 “985 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首批 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从 1903 年建校至今,华中师范大学 已有 117 年的办学历史。 学校拥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 2 个,国家重点学科 8 个, 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1 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 22 个;教育部人 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3 个,其他省部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36 个;国家工程实验室 1 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 个,国家级 国际联合研究中心 2 个,其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及重点研究基地 17 个。目前,学校拥有 18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1 个博士学位授权 一级学科,32 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 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所拥有的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涵盖了哲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 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一大学科 门类。热忱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有志者报考!
一. 招生类别
港澳台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两种。 符合教育部有关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报名条件者,需参加内地(祖国 大陆)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考试。
二. 招生专业
详见《2021 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和《2021 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 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至三年; 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为四年。兼读制硕士生或兼读制博士生的 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四. 奖学金及学习费用
1.奖学金:按照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 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 号)及《财政部 教 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 140 号)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研究生均可申请有关奖学金。
2.我校的港澳台研究生学费、住宿费标准参考内地(祖国大陆) 研究生标准,实际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五. 考生报考资格
1.考生所持有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 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②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 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 (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 II III 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 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 推荐。
5.报考法律、工商管理等专业研究生,还应符合内地(祖国大 陆)当年招收相关专业研究生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六. 考生报考点
教育部委托下列 5 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组织 考生报名和联络考生等工作。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5 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 1239 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3.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 69 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4.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钟惠娟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 83 号联合出版大厦 14 楼 1404 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5.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 614A-640 号龙成大厦 5-7 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七. 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1 年 1 月 1 日-15 日,全天 24 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二)报名程序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 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 上报名,并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 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现场确认工作由 报考点负责组织进行。 网上(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组织进行。
(三)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 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 https://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 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 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 报。
2.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 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 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 能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四)网上(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现场)确 认,确认工作须在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具体时间、方式以及 需要提交的材料等事项由各报考点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 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 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当在 2021 年 3 月 1 日-15 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 码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 加考试。
八. 考试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笔试)、复试两个阶段。
报考硕 士研究生考试初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 100 分)和两门业 务课(满分值为 150 分);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采用“申请—考核”制,具体办法参照我 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华中师范大学 2021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 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考试具体时间、形式及内容等安排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 知,相关工作在 2021 年 4 月 25 日前完成 .
九.录取
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 等补充材料,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选 拔内地(祖国大陆)考生标准相一致。录取通知书于 2021 年 7 月寄 发至各报考点。
十.入学
新生于 2021 年 9 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入学通知书” 中注明。新生报到时,须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 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 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 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 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 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 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十二. 联系方式
电话:+86-027-67861488,67867707,67861477
传真:+86-027-67867707 Email:yjszb@mail.ccnu.edu.cn
网址:http://gs.ccnu.edu.cn/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喻路 152 号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招 生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9)
十三. 华中师范大学香港研究生教学点
经国家教育部和香港教育局批准,华中师范大学与香港金融管 理学院合作,建立了华中师范大学香港研究生教学点,开设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两个硕士学位课程及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教育 学三个博士学位课程。
在香港设立研究生教学点,目的是促进港、澳、台有志之士有 更多的机会学习和了解中华文化,推动港澳台与内地文化教育的交 流、合作与发展,同时也为了方便学生兼顾工作与学习,由华中师 范大学教授来港授课,香港金融管理学院负责日常的学生及教学管 理,所获学籍及所授学位在国家教育部直接注册并获认可。
“教育 为先、以人为本”,华中师范大学香港研究生教学点将一如既往为 学员提供优质的课程、舒适的环境、贴心的服务。
联络方法: 电话:852+2581 1122
电邮:ccnu@hkfsi.edu.hk
网址:www.hkfsi.edu.hk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 年 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