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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重点科技创新类 机构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时间:2026-01-07 14:27 访问量:49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重点科技创新类

机构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市、区重点支持建设的科技创新类机构(项目),根据相关协议、文件,给予研究开发、场地租金、建设运营等经费资助,每年每机构(项目)最高资助2500万元。

二、资助标准

本资助计划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申报主体为事业单位的,自投经费不设强制性要求;申报主体为企业的,按不超过项目当年总投入的50%给予资助。

三、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南山区依法经营且承担(承建)市、区重点支持建设的重大科技创新类机构(项目)的企事业单位(以市、区政府签订的协议为准),重大科技创新类机构(项目)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采取核准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事前资助、事中评估、事后验收的资助方式。对于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项目,第二年及后续阶段申报时,项目实施内容、考核指标、经费使用计划等无实质性变化的,无需再次评审。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数据申报情况,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由区科技创新局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科技创新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项目过程和验收管理

项目中期评估、项目验收等按照南山区科技资金事前类资助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相关规定及合同执行。

八、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重点科技创新类机构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重点科技创新类机构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日期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六)与市、区政府签订的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项目情况报告,包括背景和意义、主要内容、建设方案、项目团队、项目进展、项目经费预算方案等内容[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项目上年度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项目上年度已投入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项目本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一)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申报时间和办理要求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主体需按照区科技创新局相关通知要求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